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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中新网成都5月12日电 (王利文)今年1月,在四川甘孜海拔4410米的海子山观测点,四川省自主部署的大型超高能伽马源立体跟踪装置(LACT)首台望远镜实现“首光”观测,捕捉到被天文学界称为“标准烛光”的伽马射线信号,为破解宇宙线起源之谜迈出关键一步。在绵阳,能精准“秒杀”癌细胞的国内首台Flash超高剂量率放疗设备正加速产业化。
一幕幕场景,是四川科技创新加速奔跑的缩影。数据显示,四川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较“十四五”初期增长逾两倍;2025年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3000亿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1.9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2.9万家。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西部省份正在加速构筑从“基础研究”到“产业赋能”的全链条创新高地。
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活水。四川拥有10个国家大科学装置、5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19个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千分之一。在凉山州雅砻江畔2400米深的岩层之下,中国锦屏地下实验室里,科研团队正潜心向暗物质等前沿领域发起“冲锋”。今年首批启动的重大科技专项已瞄准人工智能、低空智能、核医疗、高端航空装备等重点领域。“十五五”期间,四川将持续在量子、6G、有机化学、光学、合成生物、基因治疗等优势领域布局攻关项目,抢占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
今年3月,三项四川参与的成果入选年度“中国科学十大进展”。其中,新一代“人造太阳”中国环流三号实现原子核温度、电子温度“双亿摄氏度”的高参数运行,标志着中国可控核聚变研究进入新阶段。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揭示了淀粉样蛋白积聚驱动炎性衰老的分子机制,构建了能改善非人灵长类动物衰老、抑制慢性炎症的工程化干细胞模型,为衰老相关疾病精准干预开辟了新范式。
创新成果不能止步于实验室。在内江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一批基因编辑供体猪正接受着接近无菌的严苛饲养流程。基因编辑猪肝植入人体突破跨物种器官移植壁垒这一成果,是“从0到1”的原始临床创新,回答了“猪肝能否用于替代人肝”这一重要科学问题。国际异种移植学会前主席里奥·汉斯·布勒评价道:“这一突破为人类器官替代治疗打开了全新可能。”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 “最后一公里”,以全链条创新方能铸就西部科技高地。四川将创新产业技术研究转化模式,优化“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服务体系,深化“双向揭榜挂帅”等行动,推动更多硬核成果进入市场。同时完善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力争到“十五五”末,每万家规上工业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从800多家增至900多家,培育更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金融改革同步推进: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开展“股贷债保”联动试点,引导金融“活水”流向科创领域。四川还将实施科技英才领航工程和“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双千”计划,完善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机制,让海内外创新人才安心科研、放手干事。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类社交电商、社群团购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成为许多商家入驻以及消费者购物的新选择。然而,平台账号实名注册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情形屡见不鲜,一旦发生交易纠纷,消费者该向谁索赔?账号出借人能否以“只是借个账号”为由免责?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法院依法判令账号注册人与实际经营者连带承担退款赔偿责任,为账号出借行为敲响了警钟。 消费者下单2500箱啤酒,付款后却迟迟收不到货小王在某团购小程序上看到一个“啤酒限时秒杀”的拼团活动。发起该团购的团长昵称为“1111”,实名认证信息显示为韩某。小王下单购买了2500箱啤酒,并通过线上支付方式向平台支付了货款77500元。 下单后,名为“零食供应链A”的微信用户与小王多次沟通了啤酒的发货事宜。对方先是承诺“明天肯定准时到”,后又以“司机上了派出所”“办进京证”等理由一再拖延发货。小王多次催促无果后,遂通过平台申请退款,却屡次被团长拒绝。为尽快追回货款,小王准备起诉团长,这才发现一直与其对接订单事宜的“零食供应链A”实为小娟(化名)bt365备用,并非团长韩某。小王于是将小娟、韩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77500元并支付违约金。 韩某辩称,自己仅是账号的注册者,且将账号借给小娟使用,对交易并不知情。小娟也认可韩某说法,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主张该交易与韩某无关。 不过,由于小娟之前多次借故拖延发货并拒绝退款的行为让小王难以信任,即使小娟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小王因对其不信任而坚持要求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出借账号不能免责,店铺注册者须连带担责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团购账号虽以韩某名义实名注册,但小娟自认系借用韩某账号发布团购信息,并实际接收了小王支付的货款,且小王与小娟通过微信多次协商发货及退款事宜。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注册人为韩某的经营账号发布商品信息,小王下单付款,从消费者一方来看,韩某并非与交易毫无关联的案外人。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六条规定,注册网络经营账号开设网络店铺的平台内经营者,通过协议等方式将网络账号及店铺转让给其他经营者,但未依法进行相关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公示,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注册经营者、实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韩某实名认证为团长,出借账号给小娟使用,却未进行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公示,其行为导致消费者无法通过公开渠道知晓实际经营者身份。在此情形下,韩某作为注册经营者,应当对小娟的经营活动给小王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最终,北京四中院依法判决小娟、韩某连带退还小王货款77500元并支付逾期退款违约金。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编辑 刘倩 校对 翟永军